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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指责:阿里巴巴狡辩属不负责任

发布时间:2008.05.07 14:22     来源:赛迪网    作者:metallica

阿里巴巴“旺铺”违规操作被媒体披露之后,阿里巴巴公司发言人针对此事发布了一份声明,称该公司的“旺铺”业务并不违规。并对媒体表示“旺铺并非简单意义上的企业建站,会员暂不用考虑备案问题”。

该负责人还对媒体称,如果会员绑定通过其他域名服务商注册的域名,相关备案工作由自己解决,但如果会员使用阿里巴巴提供的独立域名,则没必要备案,因为旺铺只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平台的一个基础单元,并非网站,阿里巴巴将承担内容的监控工作。

对于阿里巴巴提供的独立域名,所有权归阿里巴巴,如果会员停止使用旺铺,阿里巴巴将不再缴纳相关费用,会员可选择放弃该域名或与阿里巴巴协商过户。

针对阿里巴巴对媒体公开的立场,业界IT人士指出,阿里巴巴这些言论纯属狡辩,是对自己的会员不负责任的表现,属于不诚信的商业行为。

阿里巴巴旺铺符合网站特征 称不备案是对会员不负责任

阿里巴巴的“旺铺”,有独立空间,独立域名,独立的企业邮箱,符合网站特征,其实就是企业建站行为,阿里巴巴硬称其为自己所谓的“战略级产品”,不可用简单的网站概念来衡量是对会员不负责任的托辞,会员要为自己的违法网站承担巨大风险。而阿里巴巴自己无论是前期宣传还是现在的宣传,都将旺铺描述成“旗舰型网站”,可见阿里巴巴自己也没有回避这个事实。

相关参考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92号令》)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3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相关违反行为,《292号令》第十九条做出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而且在《33号令》的第二十二条也有相应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是网站就要备案 监管是法定责任

关于阿里巴巴对媒体称“如果会员绑定通过其他域名服务商注册的域名,相关备案工作由自己解决,但如果会员使用阿里巴巴提供的独立域名,则没必要备案,因为旺铺只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平台的一个基础单元,并非网站,阿里巴巴将承担内容的监控工作。”业界指责这种言论非常误导广大建站的企业,不负责任。

第一,目前域名持有人在域名注册商注册之后,只要在注册商那里申请空间并建立起网站,将域名解析指向网站后,一般由域名注册商为网站的所有人代为备案,很少有说自己解决的,因为那样程序较为复杂。而无论用的是否阿里巴巴提供的域名,是网站都需要备案,而且需要有合法备案资格的服务商才可以提供备案。

第二,所谓的旺铺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平台的一个基础单元,并非网站”也比较混淆视听,因为旺铺的域名、名称以及内容虽然通过阿里巴巴的B2B平台进行了宣传(这个宣传有的是要付费用的),但是也仅宣传和推荐而已,跟目前众多网站跟别人做链接交换、做联盟推广起到的效果没有任何区别,所为的“电子商务大平台”更像是对外宣传的一个噱头罢了。

第三,阿里巴巴所谓的“阿里巴巴将承担内容的监控工作”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新网、35互联、万网都需要对他们托管的网站进行内容监控工作,去年的十部委扫黄打非工作绝大部分黄色网站的监控都是通过基础运营商来实现,阿里将这一法定责任说成像是对会员承诺,有混淆视听的嫌疑。

拿自由域名做承诺 阿里巴巴商业诚信令人怀疑

关于阿里巴巴对媒体称“对于阿里巴巴提供的独立域名,所有权归阿里巴巴,如果会员停止使用旺铺,阿里巴巴将不再缴纳相关费用,会员可选择放弃该域名或与阿里巴巴协商过户。”的说法。业界IT人士称这简直是无稽之谈,直接让人怀疑阿里巴巴是否有诚信。

第一,域名所有权人可以对域名进行随意处置。之前阿里巴巴曾有负责人对外说“之所以域名所有权归阿里巴巴,会员只有使用权,是因为阿里巴巴是自己缴费并免费送给会员使用”,而现在35互联、易名中国、新网和很多域名代理商在CN域名1元之后,都不同程度地免费给客户送域名,它们的操作都是域名所有权都归客户所有,为什么到了阿里巴巴这却只得到了使用权?这种做法违反了域名行业的业务管理规则,给会员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

第二,“如果会员停止使用旺铺,阿里巴巴将不再缴纳相关费用,会员可选择放弃该域名或与阿里巴巴协商过户。”这种说法完全不负责任。因为如果一个域名停止缴费,在域名到期后,这个域名属于自由状态,意思就是所有的人(不止该域名原使用会员)都有权利注册这个域名,阿里巴巴如何能够保证这个域名就一定能够为自己的会员注册到呢?别说阿里巴巴,CNNIC(国内域名最高权利机构)、ICANN(国际域名最高权利机构)都没有办法保证。

而如果域名还在有效期内,意味着阿里巴巴仍对域名有所有权,是否过户还存在疑问。因为到时候域名经过会员几年的推广,域名本身市场知名度、市场价值都上来了,好的域名可能价值上百万,会员能否要求阿里巴巴“平价过户”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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