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2日,曾经是美国电信业的骄傲也是全球电信业发展楷模的AT&T,宣布将从美国住宅电话用户市场撤退,这在全球电信业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全球传统电信运营商不禁扪心自问:难道全球电信业进入2003年后的缓慢复苏仅仅是昙花一现?电信业将何去何从?
AT&T滑入深渊
1876年,贝尔发明了电话,同时创立了贝尔系统。20世纪初,原贝尔系统通过自身发展和兼并竞争对手(独立电话公司)形成了AT&T。回顾AT&T的百年发展.虽然合并不断,但内部主要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拆分)。
1.1984年1月,AT&T“一分为八”
1912年,美国联邦政府以“AT&T奉行扩张主义,企图吞并独立电话公司”为由,向AT&T发出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警告。经法院调停,AT&T允许其它电话公司进入贝尔系统的电话网,并同意放弃电报业务。1956年1月.法院判决:西电只能为贝尔系统生产和提供设备,AT&T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非话音业务。这就是著名的“1956年一致性判决”。
1974年,司法部再次向法院起诉,指控AT&T超越了“1956年一致性判决”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并通过西电公司垄断通信设备生产,要求解散贝尔系统。1982年,AT&T主动与司法部协商,就1974年反托拉斯诉讼案达成和解,法院作出了举世瞩目的“修订的最终判决(MFJ)”。双方和解的条件如下:①AT&T可以继续拥有西电、长话部门和贝尔研究所.但22个贝尔电话公司从1984年1月1日起完全分出;②改组后贝尔电话公司的营业区重新划分为本地接入传输区(LATA),服务区内的长途通信由贝尔电话公司提供,跨区长途通信由AT&T提供;③贝尔电话公司必须改善长途进网的接入条件,同时不能为用户提供跨Ⅸ长途通信;④贝尔电话公司除了经营本区通信业务外,还可以经营电话号簿、蜂窝汽车电话和终端业务,经营其它业务必须征得法院同意:⑤同意贝尔电话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贝尔通信研究所(Bellcore),取代AT&TX寸贝尔电话公司在技术和运营管理上的支援;⑥改组后的AT&T可以参与经营不受管制的各种电信业务。
1984年1月1日,庞大无比的AT&T经历第一次分解,“一分为八”,形成了AT&T和七家地区贝尔运营公司(RBOC)。
2.1995年9月,AT&T“一分为三”
1995年9月20日,AT&T对外宣布,将AT&T下属的四大集团和下属业务部门、子公司重组为三家独立的、分别为各自市场服务的公司,旨存精简机构,提高决策速度和运作效率。一是将通信服务集团、AT&T Wireless、AT&T Solutions和AT&T通用卡业务部集中在一起,组成全新的AT&T,年收入约490亿美元。同时,建立AT&T实验室,从事R&D工作,与贝尔实验室分离。二是将网络系统集团、微电子部、全球商用通信系统部、消费类产品及多媒体产品集团的有关业务合并成为通信系统和技术公司(也即目前的Lucent),年收入约200亿美元。贝尔实验室将向其提供研发动力。三是将环球信息公司(GIS)建成一个小而灵活、更为集中的计算机公司NCR,停止生产个人计算机,集中力量发展零售、金融和通信领域中的科技产品,如大型计算机、自动柜员机和收银机等,年收入大约80亿美元。
AT&T在这次减肥之后,专注于电信运营业的发展。
3.2000年10月.AT&T重组“抛弃”宽带和无线公司
2000年4月,以英国政府率先拍卖3G许可证为导火索,全球电信经济开始衰退,AT&T也未能幸免,迫于股价持续下跌和市值的进一步下降,于2000年10月25日对外宣布,将重组形成住宅服务、商业服务、宽带服务和无线服务4家系列公司。每家公司将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发挥各白优势,迅速响应竞争变化。
根据重组计划,AT&T商业服务公司是AT&T品牌的法定拥有者.其它公司若使用AT&T商标,须得到它的许可。不过,重组计划同时指出,所有4家系列公司在各自市场领域将独占性地使用“AT&T”品牌,但须遵循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共同的客户关系政策。
AT&T商业服务公司包括AT&T网络和AT&T实验室,且是AT&T住宅服务公司的母公司,负责发行子公司(特别是AT&T住宅服务公司)的跟踪股(tracking stock)。当时两者累计年收入达470亿美元。
2001年12月,AT&T宽带服务公司被以72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国的另一家宽带公司Comcast。2004年2月,美国移动运营商Cingular以410亿美元全面接管AT&T无线公司。
4.2004年7月,AT&T从住宅用户市场撤军
2004年3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D.C.Circuit)作出裁决,废除了“本地电话公司必须低价出租本地网络”的联邦法规,而FCC在紧锣密鼓制订的中期管制法规中很可能会支持上述裁决。这对正在激烈竞争中苦苦挣扎的AT&T来说,无疑是又一个异常沉重的打击。因为AT&T自拆分以来一直依仗管制政策低价租用本地网络向用户提供“任何距离(all distances)”的通信服务。
其次,美国众多小公司致力于发展的VoIP等廉价的新型服务已在美国蔓延,不但侵蚀了AT&T长话市场份额,更大大压低了其利润空间。AT&T住宅用户市场的业务收入已从1999年的250亿美元下降至2003年的80亿美元,且这种下降趋势仍在加速。2004年第二财季报表显示,AT&T住宅用户市场收入同比下降14.6%。与此同时,美国目前超过40%的家庭已转用长途与本地的拥绑服务,拥有单一长话服务的AT&T难以与本地电话运营商的捆绑服务相抗衡。
于是,AT&T在2004年6月不得不宣布首先停止在美国7个州发展新的住宅用户,到7月底则将这一范围扩大至全美范围,暂时维持向旗下现有3500万住宅用户提供电话服务。尽管AT&T再三表示,在撤出传统住宅电话市场后,将把精力放在一些收入更为丰厚、自身优势更为集中的市场,如商业用户服务和VoIP等新兴技术市场,但这一举措绝对能够与其历史上的三大变革相提并论,因为它无异于麦当劳不做汉堡了。
如今,AT&T已面目全非。按可比部门计算,从1996年到2003年,AT&T雇员从11.7万减少到6.7万:经营的业务重心已不是传统PSTN上的长话业务,而是转向了数据和IP业务;服务的市场也已不是以往的“全覆盖”,重心转向了商业用户市场。2000年到2003年,AT&T业务收入年均下降10%以上,2004年第二财季利润同比锐减80%。标准普尔(S&P)在2004年8月3日评价的“垃圾等级”,也许是业界和投资界目前对AT&T的共同认识。
电信管制的反思
1.电信管制负有责任
众所周知,传统电信管制主要涉及市场准入、通信资源、资费管制、普遍服务、互联互通,以及终端设备管理六大方面,且重点管制对象是传统电信运营商,如AT&T等。美国采取了非常极端的不对称管制形式,直接肢解AT&T,培育竞争对手,促进电信业竞争。电信巨星AT&T的陨落是美国电信业引入竞争的代价,而如此的代价无疑过于“沉重”了。
如果说AT&T第二次变革,退出通信设备制造和计算机行业,专注电信运营业,是主动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规律之举,那么第三次变革放弃宽带和无线,则与美国1996年2月新《电信法》大肆鼓吹“放松管制,全面竞争”的市场准入管制政策有关,因为宽带和无线代表了电信业的未来,如果不是管制等运营环境方面出了问题,AT&T是不可能放弃曾经精心培育的这两大子公司。AT&T的第四次变革也源于政府对电信资费(互联费或网元租赁费)的进一步放松管制,原本依赖政府限制本地网租用费的上涨来发展和维持住宅用户市场的AT&T只能选择“撤退”了。也许有人会说,电信业放松管制,尤其是电信资费逐步让渡于市场调节是发展趋势,AT&T第四次变革是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但不要忘记,早期的AT&T根本无需依靠政府“资费管制政策的优惠”维持生计,美国政府对电信管制政策的前后不一或不连贯直接加速了AT&T的没落。
无论如何,电信市场的后期发展难以延续早期管制政策,至少说明美国政府在1984年分解AT&T时,对电信管制政策的未来预期或者趋势考虑存在严重欠缺。
2.“全面竞争”值得商榷
在大洋彼岸的另一端——欧盟,非常幸运地没有“东施效颦”。为了促进电信业的竞争,欧盟尽管对传统电信运营商也实行不对称管制政策,但没有仿效美国走向极端,而是突出了如下三大方面:①推行专业化核算,防止内部交叉补贴;②施行透明、客观和非歧视的互联规则,确保互联互通:③实行号码携带,保护用户利益。欧盟在市场准入上基本没有限制传统运营商的经营范围,这是欧盟传统电信运营商包括德国电信、法国电信、英国电信等后来没有走上AT&T“不归路”,至今还算“安好”的根本原因之一。
不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电信竞争发展取向上,欧盟与美国“同出一辙”,极力鼓吹并推行“全面竞争”,导致电信市场“鱼龙混杂”,恶性价格战不断,新型运营商凭借新技术如VolP等大肆侵袭传统运营商的固有市场,但由于缺乏经验和规模,结果是“损人不利己”。全球电信经济进入2l世纪后终于全面萧条,至今仍未完全摆脱危机引发的“后遗症”。
由此,从实践效果来看,电信业“全面竞争”负面影响大,已经引发了全球电信业的衰退。而从理论角度,电信业的范同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由3~4家运营商组成的寡头垄断和竞争应该是政府管制的未来选择,也即走向业界非常渴望的“有效竞争”的均衡。
3.电信管制必须转型
传统电信管制理论和实践主要是针对固网主导运营商的语音通信,移动通信当时属于增值业务范畴,基本不受管制,甚至是政府鼓励和优惠发展的。然而,21世纪的电信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移动替代了固定,并占据电信业发展的主导;二是宽带发展为信息社会架构了基础平台,数据业务发展将越来越重要,估计用不了多久将会全面超越语音通信。
既然传统电信管制的两大根基——固网和语音已经动摇,那么转型将成必然。如21世纪的电信业仍然需要市场准入管制,已非传统电信管制所强调的限制“经营范围”、“快刀斩乱麻”或干脆肢解主导运营商,而是结合市场发展,制定规则,引导电信业尽可能快地走向“有效竞争”格局。
相对于传统电信管制,信息时代下的电信管制应该突出以下方面:创立一个有助于通信业融合甚至是“三网融合”的管制机构、促进公平而有效竞争(特别是严厉打击恶性竞争),保护用户权益(包括普遍服务、信息透明等),以及通信资源(尤其是无线频谱)管制等。
总之,电信管制在电信业从目前“全面竞争”混乱走向未来“有效竞争”均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任凭市场来选择,电信管制还有何用?
电信运营商的警示
1.大肆兼并,消化不良
AT&T在“一而冉,再而三”拆分的同时,合并和融合始终也是它的主要发展策略.所谓“成也合并,败也合并”。
最为典型的是,AT&T在20世纪90年代初收购了计算机公司NCR,旨存融合计算机与AT&T的各自所长,保持公司成功。然而,AT&T不得不在1995年9月伴随第二次拆分彻底甩出了“包袱”,同时为“NCR的一进一出”付出了巨大代价,包括资金亏损和既有资源机会的丢失等。
AT&T在传统长途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寻求仍有增长潜力的本地通信,以及增长潜力无限的宽带和无线,本应无可厚非,但它一旦看准方向,并通过兼并策略收获“成果”,难免有“急功近利”之嫌。合并是要付出代价的。AT&T采取了近似疯狂的合并策略后,且不说合并后业务范同交叉重叠,机构无限制扩张引发内部管理成本失控,仅从来自四面八方的被合并公司文化的改造就足以让AT&T“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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